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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马来西亚卫生部召开传统医学双边工作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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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数:2606

2014年8月14日,中马传统医学双边工作会谈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马来西亚卫生部长苏布拉马尼亚姆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共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深入开展传统医学合作达成了系列共识。
    王国强首先回顾了中马在传统医学领域开展的合作,向马方介绍了中国中医药发展的概况,并提出具体合作建议:第一,双方共同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决议》;第二,双方适时签署行动计划;第三,马方可加强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的交流,借鉴其监管中医药的经验;第四,充分利用东盟等高层平台,争取将中医药合作内容纳入其中;第五,鼓励和支持中国中医药企业去马来西亚投资。王国强表示,中国政府积极支持中马在传统医学领域开展合作,希望通过落实谅解备忘录,造福两国人民。
    苏布拉马尼亚姆对中国政府的积极支持表示了感谢,提出马方已经通过《传统及辅助医药法令》,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中方技术上的协助与支持,同时建议落实在资格认证、中医药政策法规交流、治未病试点、针麻师培训、中医药治疗孤独症等方面的具体合作。
    2011年11月,中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后,双方一直在传统医学从业人员鉴定认证方面保持着紧密合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协调国内有关中医药机构与马来西亚开展交流与合作,两国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领域取得可喜成绩。
    会后,双方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具体合作内容,并适时签署行动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陪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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